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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作服应由员工买单?上班族快将这个案例收藏!(案情回顾)

    在2019年1月7日,省人社厅提供公布2018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若遇到烟台工作服应由谁进行买单的情况,小伙伴们可以参考下列案例呦~
    不应由员工进行买单:2016年6月,赵某入职某车公司。而此公司在2016年12月为全体员工定制了烟台工作服。并在2017年3月,此车公司做出如下规定:工作年满期限2年者的烟台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未满2年的员工离职或是被辞退,按照比例进行承担相应的烟台工作服费用。在2017年10月,赵某主动辞职,而此公司在结算工资时,以工作未满2年为由,扣减烟台工作服3400元。因此周某表示不同意,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冲裁。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某车公司返还申请人周某的烟台工作服费用3400元。
    案例分析:烟台工作服属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必要条件,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均应有企业进行承担。此公司对“员工工作未满2年,离职或辞退,按照比例承担相应的烟台工作服费用”的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的“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小伙伴们,你们遇到过这种类似的问题吗?欢迎给小编同学留言呦~
    编辑: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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